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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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提前催款合法吗?
借条里通常都要约定还款期限,目的是让借款人在到借款期时进行还款,但我们都见过不少提前催款的情景。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债主提前催款是合法的吗?请看下面的案例来了解下。
黄某鹏的独子正处于谈婚论嫁的阶段,女方要求必须有一套全款的大三居当作婚房。黄某鹏不肯在关键时刻掉链子,动用了半生积蓄又借遍了远近亲朋,但还是差了15万没着落。
被逼无奈的黄某鹏找到了“放钱”的张某仁,咬着牙以月利率2%的标准向张某仁借了15万元。张某仁要求黄某鹏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期满半年以后分期还款,每月连本带利还款8000元。
第一期还款日到了,因为孩子婚事而四处举债的黄某鹏没能按时还款。张某仁多次上门催款也没要回来钱,所以委托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张强律师诉至法院,诉请黄某鹏偿还借款15万元及其利息(从2015年1月1日算至起诉之日,按月利率2%)。
本案争议焦点为:部分借款尚未到期,张某仁能否要求黄某鹏提前还款?
张某仁的代理律师张强主张,因为双方约定分期还款,虽然部分借款未到期,但黄某鹏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分期还款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张某仁可要求黄某鹏归还所有借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认为,黄某鹏与张某仁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张某仁代理律师的主张及证据经审查后,法院认可其真实性、关联性,对于张某仁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黄某鹏归还张某仁借款本金15万元并按月利率2%向张某仁支付自2015年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张强律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是一种“预期违约”的制度,以本案为例:根据双方的约定,黄某鹏如果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进行还款,便不会构成违约,这种情况下张某仁起诉要求黄某鹏提前偿还全部借款和利息的话,将会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但黄某鹏未按期还款且经多次催告后仍未还款的,属于“以其行为表明不会履行合同义务”,张某仁就能以预期违约为由要求其提前还款。
实践中,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较为相似,操作过程中容易混淆,建议有此类法律问题的朋友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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