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能否撤销?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5-29
现如今,劳动者更换工作“跳槽”的频繁率越来越高。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会就经济补偿等内容达成一份协议。那么,这份协议书是否可以撤销呢?请看下面介绍。
 
    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等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同时不明显违反公平合理原则,就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同时不明显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从维持稳定社会关系和正确适用法律出发,不应当撤销,应当予以维持。如果协议书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或者显失公平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合理撤销。
 
    以上就是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是否有效”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在上述情形下是有效的,如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有异议,可以对比上述情形,亦或是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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