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经营不善时是否可以裁员?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5-29
现如今,部分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裁员减轻财政压力,领导作出决策通知立刻下发,要求员工“打包”走人。这种情形称之为经济性裁员。那么,用人单位在经营不善时,是否可以裁员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济性裁员是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占企业职工人数百分之十的,并且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且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下: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用人单位经营不善属于上述第(一)、(二)项的情形。此时,用人单位如按规定履行通知、报告等义务后,是可以进行裁员的。
 
    用人单位在制定裁员方案时,应当对现有劳动者进行梳理,审查是否具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者。如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将其列入裁员名单,否则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面临赔偿义务。
 
    需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以上就是关于“用人单位经营不善时是否可以裁员”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用人单位由于自身经验不善,导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可以进行裁员,但是需要注意程序合法,尽量减少对员工的伤害,给予被裁人员经济、精神上的补偿,既要合法又要有人文关怀。如您对此还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委托专业律师,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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