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时员工声明放弃社保,单位是否可以免责?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7-10
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发挥国家、企业与个人的作用,使劳动者在年老、生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获得一定的帮助和补偿,为劳动者解决后顾之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根据上述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的法定责任,是双方依法必须向国家履行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无权以合意的方式免除,包某作为劳动者,亦无权以个人声明的方式放弃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企业不但要严格履行该义务,还要督促劳动者积极配合缴纳社会保险。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即使双方签订了免缴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故切忌企图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规避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因为约定协议非但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反而可以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逃避法律责任的证据,从而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障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