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7-15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咨询律师能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类疑问,建议大家看看下文就自然知道能不能起诉了。
 
 
    根据《仲裁法》等有关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裁决书需具备仲裁法规定的可以撤销情形,人民法院才会裁定撤销。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后,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一方不自觉履行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但要注意,仲裁是民间性质的,所以当事人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而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另外,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也是由有关法院,即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裁定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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