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需要提前向单位申请报备吗?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7-15
实践中,不少当事人来咨询:自己有备孕的想法,是否需要经过单位同意?我知道大家有这样的想法出发点是好的,充分站在单位的角度考虑,怕影响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妇女在法定婚龄内的生育自由应得到保障,不得以种种理由限制其生育自由。
 
 
    并且,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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