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股东如何正确行使知情权?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9-17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为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以及高管在公司管理过程中的业务活动,查阅公司相关文件的权利。股东知情权在股东享有的一系列权利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对每一位股东来说都无比重要,因此有必要详细了解如何正确行使股东知情权。

一、知情权的行使主体

知情权是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因此行使知情权应符合相应的主体条件,知情权诉讼主体亦然。其中:

知情权诉讼的被告只能是公司,因为股东知情权指向的对象是公司的经营事务和财务事务,其权利指向的主体应当是公司。

知情权诉讼的原告只能是公司的股东,包括经过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而具有公示效力的股东和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但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中被明确记载的股东。此时,不论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可作为知情权诉讼的主体。

另外,已转让股权的前股东是否享有知情权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前股东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仍然可以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否则,将被法院驳回起诉。

例如,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2018)京0101民初5601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

经本院询问,同某和公司与刘某武均认可刘耀武于本案起诉时已不具备同某和公司股东身份,刘某武针对本案亦未提交其在持股期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故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刘某武不具备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

二、知情权的行使范围

经过多次修改后,现行《公司法》已将知情权行使范围大大扩展,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但对于是否可以查阅会计凭证并未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股东主张查阅公司会计凭证的诉求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应当是目前公司财务监管仍存在诸多问题,而会计凭证能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运行情况。因此,诸多学者认为会计账簿应当包括会计凭证,部分地方法院已经明确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凭证。

例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2019)京0102民初7913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

关于王某兰是否有权查阅会计凭证的问题,本院认为,会计账簿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会计凭证是公司具体经营活动的体现,通过查阅会计凭证,股东才能更确切详细的了解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赋予股东查阅会计凭证的权利符合保护股东知情权的立法目的。

三、知情权的行使程序

为避免股东滥用知情权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也为了防止恶意股东利用知情权损害股东的利益,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必须满足法定的程序,尤其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在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前提下,股东才可以提起知情权诉讼。

例如,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川03民终147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

上述法律规定对股东要求查阅会计帐簿、会计凭证设置了前置程序,现闫某刚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向自贡某电碳厂提出了书面请求、说明了目的,并且自贡某电碳厂拒绝提供查阅,故闫某刚关于自贡某电碳厂应当提供其自2011年度至2017年度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供闫某刚查阅的主张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四、知情权行使的限制

现行《公司法》第三十三条为股东行使知情权中的会计账簿查阅权规定了正当目的性限制原则,即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如何界定“不正当目的”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八条的规定,如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就会认定股东有不正当目的: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例如,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苏05民终4947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

综合上述情况,本院认为伊斯顿公司的股东开为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康定公司,从事与伊斯顿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属于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情形,应当认定开为公司行使知情权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本院对开为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五、结语

股东知情权在股东权利体系中地位重要,是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因此,当股东的知情权受到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公司的侵害时,应当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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